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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潜规则?你交的养老院押金到底去哪儿了
  • 发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4 0:00:00
  • 一笔3000元的养老院押金,让大连市民韩女士纠结了三个月。

    今年6月,韩女士将患病后出院的母亲送到位于沙河口区春柳附近的一家养老院。两个月后老人就出院回家。但是入院时缴纳的3000元押金,一直没有退还。记者从这家养老院的店长处获悉,近期该养老机构资金流动出现困难,会陆陆续续返还住院老人缴纳的押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养老机构收取住院老人的保证金、押金,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这部分费用收取后如何使用、如何监管,都面临诸多问题。




    市民无奈

    三千元押金 拖仨月没退


    市民韩女士的母亲今年患病住院。出院后因为母亲需要养护,于是她找到沙河口区春柳附近一家养老院,为母亲办理了临时护养手续。

    我们是自带护工,两个月的住院费是6500元。韩女士说,在住院之前,这家养老院还收取了她3000元钱押金。

    当时我询问过这笔押金是干什么用的,养老院方面表示是用来在老人突发疾病时支付抢救费用的,而且强调会专款专用,出院后立即退还。韩女士称,自己6月15日送母亲进养老院,8月14日母亲就出院了。一共住院两个月。但是我交的押金,却拖了3个月都没退还!韩女士无奈地表示。

    韩女士告诉记者,为了要回这3000元押金,她多次和养老院方面进行交涉。每次给我的解释都不一样。她说,起初养老院方面告诉她退款需要一定周期,之后又变成了资金紧张。还说需要等收到其他老人缴纳的押金后,才能退还我的押金,这不等于拆东墙补西墙吗?韩女士说,为此她对当初养老院承诺的押金专款专用也产生了怀疑。是不是养老院将所有住院老人的押金挪作他用?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记者探访

    押金数额不菲  用途引发质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养老院押金难退的事儿在我市也曾多次发生。市民吕先生称,自己给母亲在甘井子区一家养老院办理入住。住院时养老院要求我们缴纳5000元押金,并承诺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退还。吕先生说,母亲在入住一年后更换了其他养老院。押金拖了半年还没有退给我!最终吕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此事后,押金才拿到手。

    但是令吕先生无奈的是,新搬入的这家养老院,同样需要交纳押金。现在我只希望这家养老院退押金能痛快点。吕先生苦笑着说。

    连日来,记者以老人入住为由联系了我市多家养老机构,发现大多数养老机构都需要入住者提前缴纳数额不等的押金或者保证金。

    在甘井子区一家民办养老院,院方除了要求3000元的入住押金外,还需要入住者提前缴纳5000元意外医疗保证金。院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入住养老院的大多数是失能老人,需要全天候照顾,且突发医疗意外的几率很高。一旦老人突发疾病我们又联系不上亲属,这些保证金就可以用于支付抢救费用。工作人员解释说。

    而在另一家收费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该工作人员称,押金收取额度按照入住者选择的养老服务等级而浮动。甚至有养老机构押金可能达到上万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养老机构都表示收取的押金或者保证金会专款专用,出院后迅速退还。但仍有不少人质疑,这些押金会被养老机构挪用作投资或其他用途。

    吕先生认为,大多数老人入住养老院都不是短期行为。有的人一住十几年。一家养老院几十甚至数百老人入住,每人缴纳的押金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加在一起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产生的孳息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能公布明细的管理账目?吕先生说,作为家属更担心的是:一旦这些钱被挪用于投资失利,押金就很难拿回来了。

    店长回应

    资金有困难  将陆续退款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韩女士母亲入住的这家养老院店长。她说,自己目前已经调到该养老院其他分店,对韩女士母亲印象不深。但她承认,确实有部分老人的押金没有退还。

    现在开养老院不赚钱,收入微薄,甚至入不敷出。这位店长称,养老院的资金出现困难,所以才会延迟退还押金。但这些押金一定会分批分期返还。她表示。记者询问养老院收取的押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没有使用和管理明细账目,该店长未做答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办养老机构收取高额押金,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我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可对于会员会费或者押金的收取,尚没有明确规定。

    有业内人士称,目前一些养老机构收取押金是无奈之举。老人一旦突发疾病,联系不上儿女时,抢救费用就得从押金里出。我市一家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外儿女把老人遗弃在养老院的事时有发生。收取押金也是为了制约此类行为。但她表示,确实存在民办养老机构用押金进行各种投资,获取额外收益的情况。


    律师说法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认为,对于养老机构而言,收取一定押金用于老人突发疾病时的紧急开支、设施设备损坏赔偿和家属遗弃老人时的必要开销,是合理的。但是应该制订押金收取标准,避免天价押金出现。这样既可以保护养老院的权益,也减轻了老人的入住压力。其次,养老院收取的押金,应该以一定的比例上交到指定账户内,便于相关部门监督。由押金所产生的利息,也应该归老人所有,每年一结,冲抵入住费。

    王金海认为,在对民办养老机构的随意收押金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时,也应该让民办养老机构回归市场主体,允许养老院可以用正当收费、优质服务,获取合理利润,能让其更良性地发展,根除不合理押金产生的土壤。


    民政部日前印发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明年6月1日起,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中包括: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

    (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九)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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